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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评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天津石油分公
    发布时间:2019-02-25 14:17
    安全评价项目公示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太平村加油站
    建设单位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太平村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太平村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乙醇汽油) 评价类型 乙醇汽油专项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太平村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乙醇汽油)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太平村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太平村加油站,经营地址座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太平村。该站成立于2003年04月15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津(滨海)危化经字[2005]000101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04月24日,许可经营范围为运输工具用: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按照《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站变更经营品种,经营乙醇汽油。
    项目组长 马静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马静、刘琴、王恒斌、许璐璐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振华
    现场检查时间 2018.11.8
    现场检查人员 许璐璐、陈丽娜
    检查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技术负责人 窦洪胜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辉
    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乙醇汽油属于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第95号文件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其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1.火灾爆炸,乙醇汽油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气体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源(静电火花、电气火花、机械火花、明火等),都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乙醇汽油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可引起燃烧并回燃。2.中毒窒息,乙醇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3.电气火灾,电气设备设施因短路、过载、接地故障、接地不良以及防爆场所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或防爆性能失效,均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4.雷击危害,站房、罩棚及埋地储罐的通气管、加油机等建构筑物,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失效,遇雷电天气,可能发生雷击事故,甚至造成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1.29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