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 ||||
项目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22号 | |||||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建设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22号;该项目二期在自有场地新建工业厂房、工业仓库、储罐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9871m2。主要产品、产能等指标:电子级IPA11000 吨/年(副产2420吨工业级异丙醇),电子级硫酸30000吨/年(副产265吨工业级硫酸)。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王启锋 | 1700000000200802 | 化工工艺 | |||
项目组成员 | 牛文静 | S011011000110202000065 | 化工机械 | |||
马俊伟 | S011011000110192000190 | 自动化 | ||||
马静 | S011011000110191000092 | 电气 | ||||
齐福敏 | S011011000110202000059 | 安全 | ||||
技术负责人 | 李博扬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武可艳 | |||
报告编制人 |
王启锋 齐福敏 牛文静 马俊伟 马静 |
报告审核人 | 侯成凯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启锋、牛文静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见下图 | |||
评 价结 论 |
1.该项目二期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异丙醇(序号:111)、硫酸(序号:1302)、三氧化硫(序号:1914)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二期公用工程涉及的氮[压缩的](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二期分析化验室涉及卡氏试剂(卡尔费休试剂,序号:2828)、丙酮(序号:137)、无水甲醇(序号:1022)、硫酸(序号:1302)、乙腈(序号:2622)、氯化钡(序号:1457)、硝酸(序号:2285)、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氨(序号:2)、氦[压缩的](序号:929)、氧[压缩的](序号:2528)、氢气(序号:1648)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二期机修时涉及的乙炔(序号:2629)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二期研发室涉及的异丙醇(序号:111)、硫酸(序号:1302)、三氧化硫(序号:1914)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二期生产、储存、分析化验、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三氧化硫、甲醇、氨、氢气、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氨属于高毒物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666、703号修改),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和国办函〔2021〕58号辨识,建设项目生产及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硫酸、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建设项目生产及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硝酸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5)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及《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该项目二期生产及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甲醇(8936)、丙酮(699)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二期生产及储存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二期生产及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氨、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该项目二期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该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触电、坍塌、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该项目二期储存单元中的三氧化硫仓库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对该公司现有装置和拟建项目进行整体个人及社会风险模拟可知,建设项目所在的厂区个人及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内,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相关规定,根据区域总体个人风险模拟结果图和区域总体社会风险模拟结果图,其风险均在可接受区内,为可以接受 安全评价结论: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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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巍 | 签发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