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9 15:06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编号:MHBE202308170009AP001-001
    项目概 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北武汉双龙综合加能站(加油部分)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星谷大道以北,新城四路以东
    项目所属行业 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等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北武汉双龙综合加能站(加油部分)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本次评价范围为:经与委托单位协商,本次评价范围为双龙综合加能站(加油部分)新建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储存设施、建(构)筑物、公辅工程(供配电、给排水、消防、自控等)、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7 资质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15日
    项目组组长 李  妍 S011044000110192002617 化工机械/安全
    项目组成员 李  妍 S011044000110192002617 化工机械/安全
    査立强 1500000000200627 电气
    尹  航 S011041000110203001528 自动化/安全
    沈文骏 1600000000200435 化工工艺
    金  牧 1700000000300702 安全/电气
    王术智 1700000000301376 化工机械/安全
    技术负责人 邓  航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磊
    报告编制人 李妍、金牧、尹航 报告审核人 朱德英
    评 价现 场 现场勘验人员 李妍、金牧
    现场勘验时间 2024.4.24  
    现场勘验图像
     
     
    评 价结 论 双龙综合加能站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星谷大道以北,新城四路以东,项目竣工时站内设置30m³汽油罐3座、30m³柴油罐1座,总罐容120m³,折合汽油总容积为105m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3条加油站等级划分的规定,该站规模为二级加油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通过安全评价,得到了以下结论:
    1. 该站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对于二级加油站的要求。
    2.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修订,该站经营的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汽油(乙醇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其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坍塌、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此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评价组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量分析,经计算,当30m³汽油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其爆炸半径为18.68m、其爆炸区域面积为1095.68㎡。加油站汽油储罐与其南侧星谷大道国的距离37.79m,对当地交通产生的影响较小,故该站储罐区发生事故对周边建筑物影响较小。
    6、该站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出具了认可意见,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合格。
    7、该站不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类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北武汉双龙综合加能站(加油部分)新建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报 告签 发 报告签发人: 张巍 签发时间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