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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通过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主要是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选址、建设过程、建成后的运行过程等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它主要是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从运作初期开始的每一个环节提出有效、可行的环保建议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和同意,为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和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它也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为建设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在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概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概述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尾矿库单位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士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天津市全境均属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土方挖填对土地产生扰动的项目)均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士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资源论证
     
    ·概述
          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同时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我国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论证法规。


    环保管家服务
    ·概述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均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也是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镇政府管辖面积广、企业多、企业类型多样,环保工作任务繁重与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足矛盾突出,引入环保管家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人员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实现排污单位的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十分必要。
           随着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深化,天津市先后出台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此次方案中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可 协助区域环保管理部门]规范辖区企业环境管理,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区域环境形象及污染治理成效;帮助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和成本,提升企业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塑造企业绿色形象,提高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环保管 家服务是一种创新服务,间接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软实力,为入驻工业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概述
         建筑项目在开控地基或地下室时,开挖的基坑底板低于地下水位,要保证地下施工的正常进行,必须要把地下水位隆至基坑底板以下0.5m~1.0m位置,因此采用群井抽水的方法进行基坑内主动峰低地下水位或水压,那么抽出的水量大小在论证范围内是否合理? 抽出的水是否排到合理的地点 ?基坑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含水层后会发地面沉降,是否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针对以上问题,为此进行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基坑工程疏干抽排地下水工作办理“取水许可证”及缴纳“水资源税”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如下
    11《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津政令2014( 5号 )
    2)《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2017]43号
    4)《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试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5)《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天津市水务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津水规范[201811号6)《水务局关于区级基坑疏干排水取水许可证办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天津市2018年1月24日文《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地面沉降管理。施工开按基坑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阳路地下水含水层的止水工程设计方案,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备案后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安装计量设施,控制地下水抽排量。

    土壤污染场地调查
    ·概述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惠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告,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告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二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房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人评估过程同样都是有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